自2017年房地产贷款利率改革以来,一二手房全面实行贷款利率实行LPR定价,LPR实行每月动态调整。所有新增房地产贷款利率以放款当月的LPR为基础,上海执行首套按当月LPR计息,二套上浮60BP;譬如2020年09月20日公布的LPR为4.65%,则在此时间后放款的利率均以此为准。
存量房房贷利率调整为LPR方案计算方式:如果您的贷款原来是基准利率上浮30%,则为4.9%*1.3=6.37%,以2019年12月31日LPR基点为4.8%,则您的贷款转换为LPR后下一个计息周期的贷款利率为该周期首月的LPR上浮157BP【(6.37%-4.8%)/0.01%=157BP】;假如下一个计息周期首月的LPR为4.65%,则下一个计息周期的利率则为4.65%+157BP=6.22%。